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] 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客观、公正地办理每项会计业务。 二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。负责咨询解答人员必须一次性清楚、完整地告知有关会计事项的办理程序。准确、及时答复或办理涉及本岗位的事务,对一时不能答复或办理的应做好解释工作,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回避与推诿。 三、实行投递式报账制度。各单位投递的业务一般于15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。 四、实行财务人员联系院所部处工作制。财务人员通过上门服务、电话、QQ群等各种方式更好地服务学院及部处。 五、实行老同志优先服务制度。 六、实行首问责任制。凡来计划财务处办事的师生员工,被当面询问(或来电询问)的第一位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即为责任人。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,问明来意,属本人职责范围内事项,应当场答复,属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,要介绍给相应人员,如具体经办人不在,被首问者要把来办事者的要求记录下来,及时负责地转呈相应的经办人员,相应的经办人员负责处理解决,重要事项要有书面记录备查。 七、对来计划财务处办事者(或来电咨询),工作人员均必须做到态度和气、耐心解答、语言文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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